银保监会、央行推动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2022-10-23 639 0

银保监会官网9月29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同时,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

《指导意见》还指出,推动银行机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未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指导意见》共分五部分十七条。《指导意见》指出,银行机构应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介绍,在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方面,银行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在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方面,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开发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

推动银行机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

上述负责人介绍,应收账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未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商品和货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供应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机构应依托核心企业在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环节的主导地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并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供应链融资效率。

同时,《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企业票据、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

实施分类信贷管理

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除进一步明确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等要求外,还强调了以下内容:

实施分类信贷管理。对于发展成熟、管理规范、信用风险已明确转移的业务,如买断型保理、核心企业已经明确付款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银行机构在真实掌握核心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对借款人的审查调查以及贷中贷后要求。对于管理难度大、探索性强的业务,银行机构应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审贷时综合考虑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以及动产和权利交易现金流对还本付息要求的自偿性。

推进供应链融资“线上化”管理。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动产和权利融资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有条件的银行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大数据信息建模,对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线上审批。

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银行机构应积极推动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等手段,实现动产押品的智能感知、识别、定位、跟踪和监控,提升押品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搭建物联网数据平台,对物联网设备采集数据进行关联和建模,提升风控精准性、针对性。

银保监会官网9月29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同时,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

《指导意见》还指出,推动银行机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未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指导意见》共分五部分十七条。《指导意见》指出,银行机构应加大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力度。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答记者问时介绍,在科学合理拓宽押品范畴方面,银行机构应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控制能力,将符合押品条件的动产和权利纳入押品目录,包括交通运输工具、生产设备、活体、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以及现有的和将有的应收账款、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货权、林权等权利。

在充分发挥动产和权利融资对薄弱领域的支持作用方面,银行机构应针对不同信贷主体需求,不断改进动产和权利融资服务。开发各类融资产品,合理降低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提升小微企业、民营企业金融服务质效;推广农机具、农用车、农副产品以及牲畜、水产品等活体担保融资,积极稳妥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服务乡村振兴;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支持科技企业发展。

在加强动产和权利融资差异化管理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建立健全动产和权利融资分类管理制度,配置专项额度,提高风险容忍度,并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度提高抵质押率上限。努力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激励安排,细化落实尽职免责制度,提高信贷人员积极性。

推动银行机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创新

上述负责人介绍,应收账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融资,包括收费权、应收租赁款、未来应收账款担保融资等方式,满足不同客户多样化金融需求。

商品和货权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开展标准仓单质押融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普通电子仓单融资。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使用具有较强价值保障、较好流通性和变现能力的大宗商品作为押品开展动产融资,探索开展浮动担保、最高额担保、未来货权担保等多种形式的动产融资业务。

供应链融资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机构应依托核心企业在订单形成、库存调度、流转分销、信息传导等环节的主导地位,发展基于供应链的应收账款融资、存货担保融资等业务,并积极开发体系化、全场景的数字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全国性银行通过核心企业属地行“一点对全国”等方式依法合规办理业务,提高供应链融资效率。

同时,《指导意见》支持银行机构基于真实交易背景,使用企业票据、应收账款等建立质押资产池,为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等多种形式融资服务。

实施分类信贷管理

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

该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除进一步明确强化动产和权利价值评估、落实担保登记公示要求、规范在押动产管理和第三方监管合作、拓宽动产处置变现渠道等要求外,还强调了以下内容:

实施分类信贷管理。对于发展成熟、管理规范、信用风险已明确转移的业务,如买断型保理、核心企业已经明确付款义务或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动产和权利融资业务,银行机构在真实掌握核心企业风险承受能力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对借款人的审查调查以及贷中贷后要求。对于管理难度大、探索性强的业务,银行机构应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审贷时综合考虑客户的财务报表反映的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以及动产和权利交易现金流对还本付息要求的自偿性。

推进供应链融资“线上化”管理。对于供应链融资业务,可探索以线上为主开展贷款“三查”工作。支持银行机构将供应链信用评价向“数据信用”和“物的信用”拓展,通过与企业生产交易、仓储物流等核心数据进行交互,与行内信息、企业信息、政府公共数据交叉验证,实现对动产和权利融资各环节信息的动态掌握。有条件的银行可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和大数据信息建模,对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贷款实行线上审批。

推进新技术在押品管控中的应用。银行机构应积极推动运用物联网、电子围栏、生物识别等手段,实现动产押品的智能感知、识别、定位、跟踪和监控,提升押品管理智能化水平。有条件的银行机构可搭建物联网数据平台,对物联网设备采集数据进行关联和建模,提升风控精准性、针对性。

相关文章

苹果将削减iPhone 14 Plus产量
中国上半年锂离子电池产量同比增150%
海上风电投资建设加快 相关设备企业将受益
三大运营商5G套餐用户突破10亿
央行: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做好加法 推动“保交楼”专项借款加快落地使用
三部门新政真金白银减税降费 沪市科技企业创新引擎焕发更强动能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