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也是世界银行下属机构之一。1956年7月正式成立,总部也设于华盛顿。它虽是世界银行的附属机构,但它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成立宗旨
国际金融公司的宗旨主要是:配合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向成员国特别是其中的发展中国家的重点私人企业提供无须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投资,鼓励国际私人资本流向发展中国家,以推动这些国家的私人企业的成长,促进其经济发展。
组织机构
国际金融公司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办法与世界银行相同,其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下设执行董事会,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正副理事、正副执行董事也就是世界银行的正副理事和正副执行董事。
资金来源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
(1)会员国缴纳的股金。
(2)从世界银行和其他来源借入的资金。
(3)国际金融公司业务经营净收入。
业务内容
国际金融公司致力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私营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尤其注重通促进成员国生产企业和高效资本市场的成长来推动经济发展。
国际金融公司在新兴市场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投资能够创造就业、增强经济并带来税收。我们也认识到经济增长只有在保障环境和社会福祉,改善发展中国家人民生活质量的前提下才具有可持续性。
国际金融公司利用自有资源和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的资金为项目融资,同时它还向政府和企业提供技术援助和咨询。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上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股本金和贷款最多的多边金融机构。它提供长期的商业融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资本金来自其175个成员国,并由这些国家的政府共同制订政策、审批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与发起公司和融资伙伴共同承担风险,但不参与项目的管理。
在项目投资总额当中国际金融公司只承担部分融资。国际金融公司每投资1美元,便能带来其他投资者和债权人5美元的投资。
国际金融公司的章程规定它按照商业原则运作,获取利润。自从成立之日起,公司每年都在盈利。
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不需要政府担保。
由国际金融公司参与的项目通常能增强各方,如外国投资者、当地合作伙伴、其他债权人和政府机构的信心同时平衡各方的利益。
原则做法
国际金融公司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成员,也是全球性投资机构和咨询机构,旨在促进发展中成员国的可持续性项目,使其在经济上具有效益,在财务和商业上具有稳健性,在环境和社会方面具有可持续性。
国际金融公司认为:健康的经济增长是减少贫困的关键;它应植根于企业家精神和成功的私人投资发展之中;而且有利的商业环境对于后者的繁荣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会对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贡献。
国际金融公司力寻求通过对客户做出及时反应、分享成功以及汲取经验教训而不断提高我们的绩效。
增值-通过以下方式为发展中成员国增添价值:
承担私营部门不会单独承担的合理风险;
在边缘国家和部门开创机会,最大限度地显示我们项目的示范效应和催化作用;
通过开发新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活动,更好地满足我们客户的需求;
在私营部门不愿或做不到的情况下,提供优质的咨询服务;
实现知识共享,促进成功的私人投资、企业家精神和有利的商业环境;
在工作中充分实施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最佳做法;
对其需要以及私营部门客户的需求做出及时的响应。
诚信-在交易和日常工作中恪守以下诚信原则:
确保自己和客户遵守最高的专业和道德标准;
在每项投资中都铭记企业良政管理的重要性和价值;
努力做到透明、负责和公正;
在彼此之间、与我们的客户以及当地社区的交往中保持诚实、公开和公正。
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性
国际金融公司通过下列措施实现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承诺:
确保我们的项目达到较高的环境和社会标准;
就项目特定的环境与社会影响和机遇与当地社区进行磋商;
与负责任的客户、其他贷款及当地非政府组织合作;
积极倾听利益相关者的心声,并对其关心的问题做出响应。
投资范围
国际金融公司在世界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私营部门拥有主要产权的企业都有投资。 在2005财年,国际金融公司投资于67个国家的236个项目,范围覆盖所有发展中地区:
撒哈拉沙漠以南非洲
东亚与太平洋
南亚
欧洲与中亚
拉丁美洲与加勒比
中东与北非
发展战略
对于所有新投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先确定有关可持续性发展的预期效果;对于成熟项目,国际金融公司则对已实现的发展效益质量做出评价。 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可持续性发展的影响力,国际金融公司特别强调以下五大战略重点:
(1)加强对边缘市场,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部门的关注;
(2)与发展中国家的新兴全球商业机构建立长期的伙伴关系;
(3)通过可持续性发展将国际金融公司与其竞争对手加以区分;
(4)解决私营部门投资在基础设施、健康和教育等领域的限制;
(5)通过制度建设和应用创新的金融产品开发国内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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