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境外上市

2022-11-03 57 0

境外上市是指国内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我国企业境外上市有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种模式。 境外上市的优势有适用法律更易被各方接受、 审批程序更为简单、 可流通股票的范围广、 股权运作方便以及 税务豁免 等。

客户对象

凡有合法注册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和年回报率不低于20%的好项目的企业均可申请上市,只要他们积极配合我们提供相关文件和同意支付必要的费用,我们都能帮助他们取得在美国某一市场的上市资格;国内与境外上市比较:

1、运作所需时间

相比国内股市,海外股市运作效率要高得多。只要企业本身符合要求,市场认可,很短时间(在香港、新加坡只要一年左右)即可完成发行上市的运作计划。因此,企业在选择国内还是境外上市的时候,必须衡量本身对资金需求的迫切性。

2、融资规模与成本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国内发行股票的融资成本仍然比较低。这句话倒过来说就是,同样的一个发行计划,在国内可以融到更多的资金。境外资本市场的融资费用也比较高。在境内外市场IPO的融资费用包括交易所费用、中介费用、推广辅助费用等构成。融资费用占融资总额的比例在不同市场之间差别很大,从5%到20%不等。国内企业上市的显性成本很低,但是却可能有不少隐性成本,最大的问题是上市的时间长而且不确定。香港地区和美国上市的费用较高,一般都在融资总额的10%以上,如果融资额很小(比如有些创业板企业只筹集到几千万港币),比例就可能高达20%。不过,在境外市场上市的时间较短,而且时间较容易确定。

3、再融资机会

企业在国内首发上市后,再融资也比较困难。首先,企业增发配股受到一系列的限制,比如说,两次配股之间要相隔1年,3年净资产收益率平均超过6%等等。其次,有关配股计划必须得到证监会的审批。而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还要取决于证监会根据股市行情状况对总供应量的控制程度。相比之下,在境外市场的再融资机会就很灵活,主要取决于企业本身对于融资成本的判断。证监会和交易所只是监督有关的程序是否合规,以及有关信息是否已经充分披露等。

4、成功可能性

国内主板(包括中小企业板)对企业三年的盈利记录有严格规定,目前处于排队状态,能够上市的比例不超过总申请数的10%。国内上市能否成功,既有企业自身是否符合要求的原因,但往往起决定作用的还在于企业与决策人的关系及企业的公关水平,选择好承销商和保荐人也是决定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上市方式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国内公司的名义向国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同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即我们通常说的H股、N股、S股等。H股,是指中国企业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Hongkong第一个字“H”为名;N股,是指中国企业在纽约交易所发行股票并上市,取New York第一个字“N”为名,同样S股是指中国企业在新加坡交易所上市。

通常,境外直接上市都是采取IPO(首次公开募集)方式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主要困难在于是:国内法律与境外法律不同,对公司的管理、股票发行和交易的要求也不同。进行境外直接上市的公司需通过与中介机构密切配合,探讨出能符合境内、外法规及交易所要求的上市方案。

境外直接上市的工作主要包括两大部分:国内重组、审批(证监会已不再出具境外上市“无异议函”,也即取消对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法律意见书的审阅)和境外申请上市。

间接上市

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制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

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其它方式

中国企业在海外上市通常较多采用直接上市与间接上市两大类,但也有少数公司采用存托凭证和可转换债券上市。但这两种上市方式往往是企业在境外已上市,再次融资时采用的方式。[1]p

条件

符合境外上市条件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均可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境外直接上市融资,证监会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申请依法予以批准:

(1)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2)申请公司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000万元人民币,境外融资额不应少于5000万美元;

(3)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稳定的高级管理层;

(4)上市后分红派息要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并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5)申请公司要严格按照证监会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请材料。

因境内公司境外直接上市是一项系统的资本运作工程,须有境外推荐人、境外主理商、境外会计事务所、境外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深入参与。为此,证监会规定,境内公司在确定中介机构之前,应将拟选中介机构名单书面报证监会备案。[2]p

所需材料

1、 企业法律资料

(1)、工商登记注册资料(正本与副本)

(2)、税务登记注册资料(国税、地税)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或护照、法人证、委托人证明)

(5)、贷款卡及复印件

(6)、股本结构,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企业股东,请附企业登记执照

2、企业财务状况

(1)、财务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本费用表

(2)、未来投资使用计划、资金还款计划

3、项目资料

(1)、项目立项手续批复或备案资料或核准证明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的详细资料

(3)、国家有关项目建设需要行业申请的其他批复

(4)、项目企业简介及管理团队介绍

以上是境外上市所需材料,在办理境外上市时候需要做好准备。

方式渠道

内地企业主要方式和渠道

一、内地企业到境外直接上市(IPO):以H股、N股及S股等形式在境外上市

中国内地的企业法人通过在香港首次发行股票(H股),或者在纽约首次发行股票(N股),或者在新加坡首次发行股票(S股)的方式直接在境外获得上市资格。如青岛啤酒(H股)、中新药业(S股)等。

二、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直接上市(IPO、红筹股)

中国大陆之外的法人公司或其他股权关联公司直接或间接享有中国大陆企业的股权权益或者资产权利,并且在中国境外直接上市的方式。如裕兴电脑在香港上市、大众食品在香港上市等。

三、境外买壳上市或反向兼并中国大陆或中国大陆之外的企业法人

如中信泰福在香港买壳上市、浙江金义在新加坡买壳上市。北美特别是加拿大市场一般采用反向收购(RTO)的方式实现挂牌上市

四、国内A股上市公司境外分拆上市

如A股公司同仁堂、复旦微电子、青岛桓玉等分拆子公司以H股方式在香港创业板上市。

五、存托凭证(DR)和可转换债券(CB)

如青岛啤酒、上海石化仪征化纤等八家,他们的主挂牌在香港,同时通过全球存股证方式(GDR)和美国存股证方式(ADR)分别在全球各地和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流程

中国企业境外上市流程

根据企业质地和不同的项目及操作模式等因素,对上市流程做出适当调整。解释权及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并保留做出相关调整的权利。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第一阶段 初步洽谈

(1) 初步接触的主要形式是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接触洽谈,建立初步联系。

(2)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了解企业状况。重点关注股权结构、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销售额、净利润、净资产、募集资金量、募集资金投向、预计未来2年或1年的业绩,企业自身的打算与设想等。

(3)投资控股集团代表将根据企业的初步信息,做出简单的判断并提出初步建议。

第二阶段 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

投资控股集团代表与企业达成境外上市的共识后,双方签订《委托境外上市意向书》。本公司代表将向企业提供所需资料文件的目录,并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对该目录进行调整修改。如涉及到双方资料的保密问题,则需签署《保密协议书》。

第三阶段 上报《境外上市推荐报告》

在获得企业详细资料并实地调研后,本公司代表将进行内部初审并制作《境外上市推荐报告》,递交美国总部评审。当获得美国总部明确意向后,投资控股集团则发出商务函正式通知中国企业。

第四阶段 尽职调查

投资控股集团将派专业人员赴企业进行详细实地调研考察,主要包括综合尽职调查(法律、行政、经营、生产、管理等方面)与财务尽职调查。完成三表一书的全套正规文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商业计划书﹚。

第五阶段 签订委托上市合约

在完成境内全部上市程序后,投资控股集团会安排代表与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委托上市合约》,正式启动上市程序。

第六阶段 财务的境外审理

由资深财务专家对帐目进行合理的梳理和规范,使其符合美国会计准则(US GAAP)。

第七阶段 境外文件制作

根据境内提供的文件资料,翻译制作出符合国际规范的英文商业计划书和其它的文书如:三表、财务架构、发律架构、商业计划书、股权交换、合并文书、公证书等(均由境外完成)。并协助企业注册离岸公司或由企业自行注册离岸公司。

第八阶段 境外申报

向美国证监会(SEC)申报。包括8K、Form3、Form4、13D、10Q。并取得股票代码及登记号。

第九阶段 首期私募融资(PIPE)

(1)私募准备工作:对上市公司进行形象建设与财经攻关,包括VI设计、专题片制作、专题报道、新闻发布会、安排路演等。

(2)投资控股集团利用客户资源优势及专业优势,帮助企业向机构投资者、基金、个人投资者进行挂牌交易前的私募融资。遵照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境内私募仅限于企业内部之特定人员,人数限制在200人以内。

第十阶段 上市后的工作

(1)当企业获得首批资金,用于企业发展后,投资控股集团为企业上市后的股价的稳定继续做作维护工作。

(2)投资控股集团将推动股价,力争让企业融得更多的资金,为企业快速发展和早日成功升板打下基础。[4]p

作用

第一,探索一条循序渐进、逐步与国际接轨的改革路子。特别是在法人制度、企业制度、上市公司的监管制度和国际标准等方面,逐步缩小距离;

第二,推动国有企业向股份公司以及现代企业制度转换。主要是通过资产剥离、资产折股、资产评估,以及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董事的责任化方面进行转换等;

第三,为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现代化提供了保证,推动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变革;

第四,促进中国的证券市场与国际接轨,有利于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同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为国有企业改造,整体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2]p

上市种类

境外直接上市

境外直接上市即直接以境内公司的名义向境外证券主管部门申请发行的登记注册,并发行股票(或其它衍生金融工具),向当地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交易,如在香港上市的H股、新加坡上市的S股、美国纽约上市的N股等

境外间接上市

由于直接上市程序繁复,成本高、时间长,所以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为了避开国内复杂的审批程序,选择以间接方式在海外上市。即国内企业到境外注册公司,境外公司以收购、股权置换等方式取得国内资产的控股权,然后将境外公司拿到境外交易所上市。间接上市主要有两种形式:买壳上市和造壳上市。其本质都是通过将国内资产注入壳公司的方式,达到拿国内资产上市的目的,壳公司可以是已上市公司,也可以是拟上市公司。

境外买壳上市

是指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一家境外上市公司一定比例的股权来取得上市的地位,然后注入自己的有关业务及资产,实现间接在境外上市的目的。

境外造壳上市

境外造壳上市是指公司在香港、百慕大、开曼群岛等地注册公司(或收购当地已经存续的公司),用以控股境内资产,而境内则成立相应的外商控股公司,并将相应比例的权益及利润并入境外公司,以达到上市目的。在香港上市的主要有红筹股公司和民营企业,前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政府机构控制的公司(国资背景),后者是指在境外注册成立并由境内个人控制的公司。公司采取境外造壳上市,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为了规避政策监控,使境内企业得以金蝉脱壳,实现境外上市;二是利用避税岛政策,实现合理避税。

面临监管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Securities and Futures Commision, 简称:香港证监会)准备推出具体措施,如果投行保荐人保荐的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虚假陈述,那么保荐人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监管机构对中资企业上市热潮做出的这种反应可以预见。在一轮炒作中国概念的热潮中,很多本不适合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在互联网泡沫破裂以及安然(Enron)和世通公司(WorldCom)倒闭期间也曾发生类似情况。

但不同监管机构采取的不同方法可能产生深远的影响。

香港可能有理由认为,在美上市中资企业质量较差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美国。

香港证监会的最新举措旨在防止质量不佳的企业公开上市,而SEC则在试图“逮捕”上一轮上市潮中存在不法行为的机构。

但在面对海外中资上市企业时,美国和香港的监管机构都要面对同一个问题,即必须跨境展开监管和执法行动。

换句话说,经验表明,试图根据香港法律追究中资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纯属浪费时间。但美国可能认为继续这种亡羊补牢的做法是值得的。

相反,香港将另一个在外交上看来不那么敏感的对象列为监管目标:那些为了尽早拿到承销费且受到诱惑、没有充分展开尽职调查的投资银行家。

香港证监会计划让包装内地中资企业上市的投资银行负起责任。为此,一套新规规定,如果拟上市企业的招股说明书被发现存在虚假陈述,那么负责这家企业上市的投资银行家可能会坐牢。

这种做法的目的是在上市前淘汰存在问题的企业。在港上市的门槛条件也部分反映了这一目的。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仍然要求企业具备三年的盈利记录,同时交易所不鼓励借壳上市。在美上市的中资企业之所以出现问题,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采用了借壳上市这种方式。

与此同时在美国,SEC正大胆地试图将中资企业纳入其执法范围。其起诉“四大”中国合作所的做法可能引发中美之间爆发全面外交争端。

一些分析人士预测,这甚至可能引发一波在美上市中资企业的退市潮。

想要理解美国这一做法的来龙去脉,必须考察美国股市上市热潮的历史。

虽然香港市场在处理内地企业上市以及相关的繁荣和萧条已有二十年的经验,但相对而言中资企业扎堆赴美上市则是一个新现象。

随着利润丰厚的纽约香港两地上市业务逐渐干涸(上海取代纽约成为香港的新搭档),美国证交所将精力转向成为中资企业的主要上市地点。[6]p

区别

境外上市可以确定企业的价值,实现资产证券化。企业在上市前,虽然可以根据净资产数量确定自己的财富,但是这种财富只是纸面上的,除非有人愿意购买,股东很难通过交易变现资产。而国内资本市场由于存在流通股和非流通的区别,企业大股东持有的股票与上市流通股的价值是有区别的,转让方式也受到很多限制。与内地资本市场不同,境外的资本市场没有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区别。股票上市后,股东根据股票交易价格乘以持有的股数,很容易可以计算出自己财富的价值。而且,股东要想转让股票,只需要委托交易商卖出即可。其次,境外上市的条件明确,易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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